新浪财经讯 9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王某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王某庆系大成基金原投资经理王丹娜的胞弟,其二人曾联手“老鼠仓”,累计趋同交易超5亿元,非法获利近9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9年3月31日至2014年5月30日,王某庆胞姐王丹娜在担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股票专户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该公司景瑞3号2期、4号2期等12只资管产品的职务便利,将获取的上述资管产品账户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告知其胞弟王国庆。
王某庆利用上述非法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其实际控制、使用的户名为“王某2”、“郁某某”、“袁佩华”、“王某1”等6个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上述12只资管产品同方向交易“中集集团”、“辽通化工”等相同股票共计100余只,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5.23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非法获利共计896万余元。
2016年11月16日,被告人王国庆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国庆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庆伙同他人,利用他人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王某庆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结合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等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庆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九十七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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