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郑蕊)11月5日,印纪传媒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按要求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同时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披露错误,四川证监局对印纪娱乐传媒及该公司董事长吴冰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四川证监局于2018年9月20日向印纪传媒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收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最迟于9月27日前向四川证监局报送问询函答复书面材料。但印纪传媒一再拖延,迟至10月29日才就问询事项进行答复。除此以外,印纪传媒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应收账款中7-12月账龄应收账款余额为 13.2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列示为4159.63万元”,经计算,实际按5%计提应列示为6643.98万元,属于披露错误。
对此,四川证监局表示,印纪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印纪传媒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印纪传媒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而吴冰作为印纪传媒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印纪传媒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吴冰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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