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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首例因业绩预告与实披差异受罚 索赔
日期:2018-10-17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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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2018年10月17日晚,天成控股(维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33号),《告知书》显示:天成控股拟受罚原因为2016年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差异严重不符。

  2017年1月26日,天成控股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

  2017年1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西仪股份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此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2017年4月23日,天成控股又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导致业绩预告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1)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3,63万元;(2)资产置换事项调减收益4,7707万元;(3)计提坏账准备2,074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鉴于天成控股 2015 年度、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 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天成控股在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 2017 年 1 月 25 日发布的 2016 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 实际情況严重不符,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000 元的罚款; 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000 元的罚款 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000 元的罚款。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表示,这也是首例因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存在差异拟被处罚的案件,或许预示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监管将进一步从严。

  由于2016年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差异严重不符,导致天成控股股价在实际业绩披露后大幅下跌,股民损失惨重。韩友维律师 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7年1月26日——2017年4月21(含)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向相关责任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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