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真的要来了!证监会正式发布沪伦通监管规定,华泰证券或饮头啖汤
江右
沪伦通越来越近!
今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海与伦敦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沪伦通的监管规定正式落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在8月底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沪伦通监管文件落地
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据介绍,《沪伦通监管规定》共三十条,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
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
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已公告将发行GDR
实际上,国庆节前的9月26日,华泰证券就公告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方式,同意关于公司发行GDR(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发行规模,华泰证券称,本次发行的G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8.25亿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的10%。
此外公告还显示,公司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低于5亿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通过补充资本金,用于境内外业务发展及投资,以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为:
1、 持续投入现有主营业务,深耕财富管理、机构服务、投资管理等业务板块,进一步推动业务转型升级。
2、支持国际业务内生及外延式增长,扩展海外战略布局:
a.增强香港子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展跨境业务;
b.逐步完善美国、欧洲业务布局,拓展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潜在领域的业务机会。
3、补充营运资本及满足一般企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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