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0月2日丨诺奇(01353.HK)公布,公司现正拟备答复联交所2018年6月13日就(其中包括)新上市申请提出的意见,及根据上市规则载入通函的目标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7个月追加期间财务资料。
诚如反向收购公告所披露,完成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或豁免(视乎情况而定)后,方可作实。由于公司现正拟备答复联交所2018年6月13日就(其中包括)新上市申请提出的意见,故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先决条件。因此,公司、卖方及担保人于2018年9月29日同意并签订确认函,以将最后截止日期由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
除上述延长最後截止日期外,买卖协议及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的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并于各方面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根据集团近期整理内部记录所得,自八月份公告日期以来,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公告日期,有两宗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上午11时25分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公司进一步发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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