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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沪深交易
日期:2019-10-26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原标题:沪深交易所修订股份质押公告格式指引

本报讯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知情权,加快推动防范及稳步化解质押风险,引导大股东自主合理控制质押比例,上交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及时修订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十六号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新《质押公告指引》,主要着眼于提高股份质押信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醒控股股东关注风险、适度把握质押融资规模,引导其专注主业,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稳定市场预期。在具体内容上,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一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信披要求。针对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可能存在的风险,本次修订以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对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50%的,规定本次及后续每笔质押均需予以披露,并详细说明短期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等关键信息,以及高比例质押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比例超过80%的,在履行前述披露义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披露股东详细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通过逐级、针对性提高信披具体要求,引导控股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谨慎质押,合理控制质押比例,在质押前预留足够、适当的安全垫,做好风险预判。另外,如果股东拟质押股份预计将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参照新格式指引自愿进行预先披露。

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本次修订在原指引的基础上,优化了股份冻结基本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等披露要素。同时,考虑到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影响更为重大,本次修订针对控股股东股份被大比例冻结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等3种情形规定了更高的信披要求,以便于投资者及时从多个维度掌握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实际影响。

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在原指引基础上,要求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等,并说明为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等拟采取的措施。

四是增加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本次修订除增加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的披露要求外,对控股股东出现上述风险需披露的信息做了进一步安排。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就上述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强化“关键少数”及中介机构责任。

后续,上交所将严格执行新《质押公告指引》,督促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审慎评估、开展质押,支持控股股东和相关方化解质押风险,培育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另外,深交所结合监管实践和市场需求,对现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中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被质押(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形成《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2019年10月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上市公司及相关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共同做好防范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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