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版第二家股权激励:授予价继续突破50%的限制底线,“高业绩要求”实在不明显
来源: 市值风云
作者 | 木鱼
流程编辑 | 小白
继乐鑫科技(详见《科创板首个股权激励计划出炉:突破多项限制发布》)发布科创版首份股权激励方案之后,光峰科技(688007.SH)紧随其后,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了科创版第二份股权激励方案。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授予股票和对象增加预留股份
光峰科技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0万股,占该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22%。
该计划涉及激励对象170人,授予股票数量占计划授予总数的80%: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计11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计划授予总数的13.64%;
其他人员共计159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计划授予总数的66.36%。
与乐鑫科技相同,光峰科技的激励对象中也涉及外籍人员。不同的是,光峰科技还在激励计划中增加了预留条款。
由上文可知,光峰科技1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只占计划授予总数的80%,而剩余的20%则作为预留股份。
所谓预留股份,是指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例如未来新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等。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根据公告,光峰科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也将在12个月的规定期限内予以确定,预留比例和激励数量方面均符合证监会规定。
预留股份并不是科创版独有的新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代替股票期权,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将部分股份预留,可以起到延期激励的作用,也逐渐成为公司激励原有股东、吸引未来更多人才的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
预留股份这一激励方式也并不少见。科大讯飞、精研科技、罗莱生活、大华股份、周大生等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都曾有预留股份一说。
二、选择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在激励方式方面,光峰科技选择了与乐鑫科技同样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科创版上市公司可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包括两类: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通俗点说,即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时间不同;更通俗点说,即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时间是授予时,与传统的限制性股票类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新在登记时间是在未来满足了一定条件之后。
这一规定给予了科创版企业的股权激励更多的操作空间和更大的自由度。
三、授予价格为IPO发行价
授予价格方面,光峰科技再一次对标乐鑫科技,授予价格继续突破50%的限制底线,选择了IPO发行价,17.50元/股。该价格是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1.15%。是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3.97%。
对此,光峰科技给出的定价依据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强激励定价原则与高业绩要求相匹配。
低于50%价格限制的股权定价确实体现了强激励定价原则,那么高业绩要求如何呢?
四、高业绩要求不太明显
在考核方式方面,光峰科技进一步复杂化,包括公司、所在经营单位、个人三个层面。但相比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最受关注的还是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这也是相对最具有客观性的。
光峰科技的激励计划考核期限只有3个会计年度,考核指标仅包括营业收入一项,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在上述考核标准下,2019-2021年,光峰科技营业收入的增长率需达到25%、20%、17%,即2018-2021年期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只需达到20.51%。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8年,光峰科技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高达97.58%。与历史数据对比来看,光峰科技的“高业绩要求”实在没那么明显。
风云君继续将光峰科技的业绩考核与乐鑫科技做了个简单的对比。
考核指标方面,光峰科技的业绩考核只包括营业收入一项指标;而乐鑫科技的考核指标中还包括毛利润,只要其中一项达标,即为完成。从这一角度来看,光峰科技的业绩考核略微严格。但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常用的“净利润”相比,营业收入这一指标还是要宽松很多。
业绩考核要求方面,光峰科技未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需达到20.51%,乐鑫科技则需达到24.93%。从这一角度来看,光峰科技的业绩考核则略微宽松。但与2016-2018年两家公司均高于90%的营收复合增长率相比,上述营收增长率标准也均称不上“高”。
自监管层放松对科创版股权激励限制之后,乐鑫科技成为科创版股权激励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光峰科技紧随其后。
两家公司的激励方案也大同小异:授予价格均突破限制底线,均选择了相对简单的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标准也与历史表现有很大差距。
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就会有第二个,未来是否还会有第三个、第N个?
五、连续发布四项涉诉公告
光峰科技是一家从事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产品制造的企业,其核心技术为ALPD®激光显示技术。风云君曾经在《光峰科技:存货大量减值,累计净现比为负的激光概念能否登上科创之船 | 科创板风云》一文中对光峰科技进行过详细的分析。
作为科技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相关统计显示,科创版公司上市期间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远高于主板上市公司。
光峰科技在发布此次激励计划之前,曾密集披露四项涉诉公告。涉诉标的主要为光峰科技拥有的专利权,部分诉讼还涉及其主要产品的核心专利。
就目前情况来看,部分诉讼光峰科技胜诉,大部分诉讼尚属于审理中。
但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实在看不出所以然。一边是竞争对手不断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不达目的不罢休;一边是光峰科技不断的反诉和诉讼,在招股说明书中也只是用了“竞争对手模仿”、“恶意诉讼”等只言片语,也是底气十足。
总结
对于科创版股权激励计划之新,业内专家们众说纷纭。对于光峰科技的专利诉讼,双方也是各执一词。
但是这份股权激励计划似乎激励性不是很强,还是公司觉得自己目前股价被严重高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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