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滩童模事件的迷思 来源:经济观察网
言咏
三伏天的上海外滩,童模穿着羽绒服反季拍摄宣传照片,引发争议。这里我不想讨论童模经济的是与非,尽管这也是一个有意义的话题。我注意到,童模家长面对批评的回应是“这是私事”;不仅当事人如此,舆论中也有相当多的声音认为:孩子是父母的,父母想怎么样是他们的事,吃瓜群众不要闲操心。
但是,孩子真的是属于父母的吗?
乍一听,怎么不是呢?中国的传统礼教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支持父母对孩子全面的支配权,生计嫁娶这样的大事,家长统统可以做主。对于“忤逆”的子女,甚至也有权随意处置。从这样的文化传承中走过来的中国人,潜意识里都认为:父母孕育了孩子,生下了孩子,养育了孩子,孩子天经地义归属于他们。你看,新手父母抱着初生婴儿从医院出来,得先领张出门条才被放行,这似乎是“物权”的证明,就像搬一件大家具大家电出小区,得先去物业开出门条一样。
这恰恰是需要厘清的一个迷思:孩子不是属于父母的“私产”。从生物学上说,他们是孩子基因的提供者;从法律上说,他们是孩子未成年阶段的监护人;从情感上说,他们是孩子尤其是幼童依恋的港湾;但不管从哪个角度,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属于任何人,包括其父母。这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一致,公约的观点倡导儿童是独立的、完整的个人,是家庭和社会的成员,享有与其年龄及发育阶段相适应的权利和责任。
在这个基础上再看,父母如何对待孩子不完全是个人的私事。穿红衣服还是蓝衣服,当然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甚至于在教育上选择更“佛系”还是更“虎妈”,外人也无权干涉。但是,当涉及到儿童权利,就不属于私事范畴了。具体到外滩童模事件,如果孩子已经有一定的主见能力且自愿拍摄,围观群众的确可以散去,但家长反驳的理由应该是“孩子愿意”,而不是“这是私事”——后面这个解释还是暴露了“孩子是自己的,想咋样就咋样”的心理。
在这种潜意识影响下侵害孩子权利甚至越线至涉嫌虐童的新闻层出不穷,前不久杭州一女童模拍摄时被母亲踢蹿的一则视频引发了童模行业规范的讨论;今年4月,潮州一女童被关笼中疑遭虐待的照片和视频流传,警方查证后发现,照片是女童父亲故意摆拍,目的是发给前妻斗气;去年12月,乐清11岁男孩失联,引发巨大关注,也动用了巨大的警力,但故事的结尾却是——孩子母亲自导自演了这出假戏,目的是引起与其有情感纠葛的孩子生父的关注。这些把孩子当筹码、当道具的行为,背后都是把孩子当“私产”的潜意识作祟。再拓宽一点,家庭成员之间,谁也不是谁的“私产”,包括父母与儿女之间,也包括夫妻之间。这一观念需要潜移默化进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里。还记得湖南12岁男孩杀母后说的那句让人心惊的话吗——“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孩子不属于父母,而是属于他们自己——建立这样的意识,从底线上讲,可以避免越线侵犯孩子权利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违法了,但父母并不自知。从更高级层面上讲,这有助于父母养育孩子时权威而不专制,尊重而不宠溺。天下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却不一定爱得恰如其分。父母给予孩子最恰如其分的爱,是指向他们的成长以及伴随而至分离,这尤其需要时刻意识到亲子之间的彼此独立,彼此平等。就像纪伯伦所比喻的,父母是弓,而孩子是从弦上发出的生命的箭矢——“你们的孩子,都不是你们的孩子;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他们是借你们而来,却不是从你们而来,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这位黎巴嫩诗人写于1918年的《论孩子》,经典到位地点出了父母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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