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亭西路2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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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吕云峰先生、独立董事姚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独立董事李明元先生因健康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徐涛先生出席;副总经理王务超先生、财务总监黄宁泉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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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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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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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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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浚哲、王沛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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