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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立食药监管5年补助资金 严禁用于基建
日期:2019-06-19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中央财政设立食药监管5年补助资金 严禁用于基建、“三公”等支出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药监局正式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暂行办法强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三公”经费等多项支出。

对开支范围明确了禁止性规定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地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补助资金。根据通知,补助资金指的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暂行办法强调,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对此,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补助资金开支范围作正面规定的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三公经费、外事费、工资性支出、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增加了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品监管局及5省份(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局规划财务部门负责人联合组成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调研组,在广西开展了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调研指导。

分配中加大人口、查验任务量等因素权重

  各地如何分配补助资金?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

  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份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绩效因素的分配金额进行调整后,再按基本因素占30%、业务因素占50%、绩效因素占20%计算补助资金数额。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分配因素中选取人口、地域面积、抽查检验任务量等相对客观的因素并加大权重,同时详细规定了计算公式,能够准确测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金额,避免了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保持资金分配的稳定性、连续性,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食品药品关系到社会民生,老百姓非常关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的重点支出领域。此次制定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与当前的市场环境、监管任务相适应。

  何代欣进一步表示,暂行办法对于各地的补助资金分配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办法也明确专项转移支付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于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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