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 2019年 5月 3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9年 6月 4日上午 10时至 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 8 人(其中受托董事 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 3人,为赵伟宏、肖映辉、彭和平),占公司董事总数的 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李炜、杨灿、胡冰等 27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外,其他 59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可依照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158,600 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 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李炜、杨灿、胡冰等 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股数为 2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8,850 股。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为原价回购。因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后进行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数量调整为 428,85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每股 6.453 元,合计金额为2,767,369.05 元。回购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以 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经营的需要,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王慧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王慧星先生的个人履历情况,认为王慧星先生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王慧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四、 以 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 321,492,746 股增至 482,239,119 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相应对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因此,全体董事会同意修订《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的第六条、第十九条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49.2746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223.9119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149.274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149.2746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223.911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8,223.9119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 年 6月)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 6月)。 五、 以 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设立成都分公司是为了更好地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充分配置公司资源,拓展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成都分公司主要承接公司业务,负责人为桂志明。因此,董事会同意设立成都分公司。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公告》。 六、 以 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七、 以 8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的 1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9年 6月 24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9年 6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6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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