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维太移动(06133)发布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该公司须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3.10A及 3.21条的规定后的3个月内委任一名额外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曾溢江辞任后的过去3个月内,公司一直积极物色及接触潜在候选人,以填补因曾溢江辞任而产生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空缺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职位空缺。
由于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物色合适人选,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1及3.23条的规定并已批准将填补空缺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起计两个月。
此外,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切实可行情况尽快物色及委任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以符合上市规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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