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发布消息,丹东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体现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明确,从4月27日起,对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为加强对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通知》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房屋的当期网签销售均价。在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等稳控房价工作目标,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通知》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停止商品房网签;对剩余未取得预售许可部分的房屋不再发放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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