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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创12条”挺进港澳 财政科研资金 跨境使
日期:2019-01-09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广东“科创12条”挺进港澳 财政科研资金 跨境使用“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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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振 广州报道

    2019年,广东政府“一号文”再次聚焦科技创新,只是这次含金量更足。

    1月7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下称“科创12条”),提出要在12个方面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不断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科创12条”提出的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诸如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投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等均开全国先河。

    “广东的科技创新工作如何发力?一要靠推动规则衔接港澳创新资源,二要靠增强自身创新研发能力。”在受访专家看来,无论是率先提出突破省级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的制度难题,还是鼓励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科创12条”都为广东创新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细节。

    科研资金可跨境使用

    针对“科创12条”,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林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被摆到了突出位置。

    具体而言,“科创12条”提出广东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资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面都将对粤港澳三地科技合作给予重点支持,尤其在促进三地人才流动与支持科研资金两方面的措施非常具有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体制机制问题令粤港澳三地的人才与资金要素流动停滞不前。林江在调研中常听到港(澳)科研人员抱怨,科研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持久工程,远非一两天能够解决,但粤港(澳)之间的出入境签注成为了科研工作开展的障碍。

    “科创12条”提出,广东将试行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人员按需办理往来港澳有效期3年的多次商务签注,企业商务签注备案不受纳税额限制;允许持优粤卡A卡的港澳和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1副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等。

    除了人才交流,粤港澳三地之间的科研资金跨境使用难题同样困扰着科研工作。“在国家层面,科研资金已经可以过境港澳使用,但在省级层面依然有限制。”林江说。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科技厅早在此前就提出了针对技术研发与转化的“揭榜制”工作计划,在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中特意提出了“发挥港澳优势、聚集全球资源”的实施路径。

    而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的跨境使用成了摆在“揭榜制”面前最大的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科创12条”明确提出,广东将建立省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并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对比此前,很多政策都属原则性层面,并没有操作执行的标准。但‘科创12条’不同,既有宏观又有细节,未来执行起来将非常迅速。”在广东省社科院宏观经济所副研究员万陆看来,很多突破性政策明显是中央对广东的再一次“松绑”。

    按照万陆的分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全方位对外开放”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未来要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这说明未来广东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中,也将以推动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突破性政策或许会随着粤港澳三地规则对接而变得越来越多。”他说。

    挖掘新型研发创新力

    在“科创12条”中,突破性政策还表现在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方面。

    广东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在广东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等。

    而“突破”在于,对此类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在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不仅允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占“大股”,更提出在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开展中长期绩效综合评价。

    万陆曾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做过调研,在他看来事业单位是一把双刃剑,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很多决策权和考核管理权在相关政府机构,体制机制不灵活对科研人员在创新工作上的积极性形成阻碍。

    林江对于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权下放、中长期绩效综合评价等改革措施带来的意义毫不讳言。“这相当于赋予其市场化灵活机制,可以有效集聚政府和市场两方面资源,一定会激发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积极性。”他说。

    以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为例,1996年12月,清华大学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建立了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揭开了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序幕。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则保持了市场化决策机制。

    清华珠三角研究院院长、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院长嵇世山撰文指出,自研究院成立以来,已经实现了150多项科研成果产业化,创办和投资近300家高科技企业,培育上市公司20家。

    如此成绩背后,正是新型研发机构这个“大功臣”。与传统科研机构需要讨论立项、层层审批不同,新型研发机构可以让科研团队自己做主,最大限度提高资源使用和人才引进的效率。据统计,2017年广东省科研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前十名单位,绝大多数是新型研发机构。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往往包括从原始创新到产品转化全链条,就像一场接力赛。基础研究只是第一棒,将研究变为基础原理是第二棒,那成果产业化的三、四棒,主体则在企业。

    在林江看来,对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管理机制进行改革,意在挖掘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潜力。省实验室补的是广东基础创新方面的短板,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的则是广东在成果产业化方面的能力。

    “将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改革两者结合起来,最终就是要增强广东自身创新研发能力。”他说。

    (编辑:周上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lizhen@21jingji.com,zhousq1@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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