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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检察官法拟明确惩戒委员会职能|法官法
日期:2018-12-26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法官法、检察官法拟明确惩戒委员会职能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审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明确了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

此前一审稿,分别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了规定。有的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规范其运行。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职能是从专业角度对是否属于错案、拖延办案作出审查判断。同时对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作出规定。

此外,此前一审稿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需“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实际上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龄将超过二十三周岁,这也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需要一定社会阅历的要求。因此,草案可不再具体规定“年满二十三周岁”。同时,为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吸引高层次人才,建议对法学类硕士、博士毕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适当放宽。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删除了“年满二十三周岁”限制。

一审稿还提出,法官、检察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部门提出,为从严管理队伍,防止兼职对法官、检察官公正履职的影响,不宜在法律中作上述规定。二审稿删除了上述条款。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马瑾倩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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