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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厚资产回应涉徽商银行违规不良资产转让:此
日期:2018-12-08   来源:日发国际期货    作者:日发期货

本报记者 樊红敏 郑利鹏 北京报道

日前,有自媒体发布文章称,徽商银行原董事长李宏鸣,任徽商银行董事长期间与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之间存在违规转让不良资产的行为。其中提到,2015年,徽商银行向国厚资产转让了6.74亿元不良资产,整个处置过程存在许多异常之处。

此外,上述文章还称,徽商银行与国厚资产及其子公司安徽国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投资”)合作成立了大量基金产品,涉嫌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分别向徽商银行、国厚资产致电、致函核实,截至发稿时并未收到徽商银行方面的回复。国厚资产方面则称,上述说法存在诸多失实之处,臆测成分居多。“2015年国厚资产跟徽商银行确实有正常交易,但是2016年、2017年,国厚资产与徽商银行就没有再进行此类不良资产转让的交易了。”

仍有不良资产转让业务合作

公开报道显示,李宏鸣自2013年起担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一职,2017年12月辞去徽商银行董事长职务。

2018年10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安徽银监局对徽商银行作出的皖银监罚决字[2018]7号处罚决定,徽商银行被处以45万元罚款,处罚事由为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国厚资产董办在回复本报记者采访时称,2016年之后,国厚资产与徽商银行就没有再进行上述不良资产转让交易了。

不过,本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29日,徽商银行与国厚资产曾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双方达成的《金融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徽商银行(含相关下属分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国厚资产,并要求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国厚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担保责任。

此外,2018年1月9日,徽商银行与国厚资产联合发布结束执行资产转让合同联合公告称,因情势变更,公告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归属于徽商银行股份(含相关下属分支行)。

直到2018年11月15日,徽商银行安庆分行与国厚资产还曾联合发布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双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徽商银行安庆分行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国厚资产。

基金业务合作颇深

基金业务方面,双方也有颇多合作。

工商资料显示,国厚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23日,为国厚资产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5%,王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基协备案中显示,王东2008年8月至2011年3月,曾担任徽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贸易融资部经理;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徽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结构融资部团队副经理。

中基协网显示,国厚投资登记以来共成立了94只基金产品。本报记者统计发现,这94只基金产品中除了极个别之外,均由徽商银行作为托管人。此外,94只产品中,名称中带“徽银”二字的达55只,并且均为有限合伙类基金产品。

据了解,2015年7月9日,徽商银行与阜阳市政府城镇化1号基金签约仪式举行。李宏鸣出席了签约仪式,并表示徽商银行将在已有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力争在普惠金融上实现更多对接合作。

安徽当地媒体2015年8月末的报道显示,截至2015年8月末,徽商银行已审批基金产品591.5亿元,其中,城镇化1号基金合计52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42.5亿元、中小企业创盈发展基金29亿元。

报道中同时提到城镇化基金项目与传统平台融资的主要不同。徽商银行方面介绍,一是资金来源不同,二是政府责任不同。在资金来源方面,徽商银行方面介绍,传统平台融资主要来源是银行信贷,而城镇化基金由政府出资,银行按照1∶4的比例进行配比出资。

(编辑:郑利鹏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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